首页 / 高频问答 / 哪些资格条件设置会被认定为不合理限制?

哪些资格条件设置会被认定为不合理限制?

以下为 GPBuddy 基于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库整理的高频问题说明,点击来源编号可查看原文定位;具体项目建议结合下方 AI 追问核验最新法规原文。

【结论】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等情形。

实务注意: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财库〔2022〕22号文口径);特定地域业绩、特定品牌奖项通常属于违法限制。

🔎 对本问题继续追问 有法有据 · 引用可验

已自动带入本页问题,可编辑细化后直接提问;AI 将检索法规、案例、国库司问答后作答,每条引用均可点击查看原文。

AI 回答 · 有据才答,引用可验

⚠️ 本页为高频问答说明,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法规原文以官方发布为准。

上传采购文件免费审查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