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追加采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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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追加,但须满足两个条件:追加内容与合同标的相同,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补充合同累计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实务注意:追加采购无需重新招标但须履行补充合同签订程序并按规定备案公告;超出10%部分应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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