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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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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实务注意:投诉以已依法质疑为前提;代理机构应保存质疑接收、答复、送达证据,避免程序瑕疵引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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