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文件应当保存多少年?
以下为 GPBuddy 基于政府采购法规知识库整理的高频问题说明,点击来源编号可查看原文定位;具体项目建议结合下方 AI 追问核验最新法规原文。
【结论】采购文件应当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15 年。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实务注意: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应完整归档。
🔎
对本问题继续追问
有法有据 · 引用可验
已自动带入本页问题,可编辑细化后直接提问;AI 将检索法规、案例、国库司问答后作答,每条引用均可点击查看原文。
💡 未登录用户点击后将进入登录页;登录后免费使用(每日有额度)。
AI 回答 · 有据才答,引用可验
⚠️ 本页为高频问答说明,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见;法规原文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