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权重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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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综合评分法下,价格分占总分值的权重有法定区间:货物项目 30%—60%,服务项目 10%—30%。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实务注意:价格分计算应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公式,不得设置与价格无关的加分项变相突破权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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